自发秩序 vs 建构秩序: 本能与理性之间有什么
2021-05-04 07: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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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科学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本文发表于《民主与科学》2020年第1期

观点

1、传统、习惯和道德不是单个人的理性所设计的,而是群体中许多人的行动的结果,因而是自发秩序。市场秩序作为扩展秩序,也是一种自发秩序。

2、建构秩序是指系统外强加的秩序,是一种计划秩序。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一种建构秩序,而且是一种整体建构秩序。

3、建构者或者建构论者往往为了实现其人为建构的目标而不择手段,不能充分考虑真正的机会成本这是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一大区别。在自发秩序里,社会成员可以追求各自的目标,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而自主选择手段。

4、哈耶克有关秩序是否可欲有着三个衡量标准:一是要与个人自由兼容;二是要能利用知识分工;三是要能开放试错。

《致命的自负》第一章的题目为“在本能和理性之间”。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总结起来,哈耶克的回答大致是包括传统和习惯,道德,现代西方文明。这些因素相互之间还存在交叠之处。不过,它们都是“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或译“自生自发秩序”,也就是弗格森所说的“人的行动而非人为设计的结果”。

哈耶克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有关自发秩序的思想。传统、习惯和道德不是单个人的理性所设计的,而是群体中许多人的行动的结果,因而是自发秩序。最初一个群体为了生存会采取一些行动。如果这些行动改善了群体的生存,则这个群体会慢慢将采取这种行动视为一种传统或者习惯甚至道德而接受下来;如果这些行动使得群体的生存处境恶化,那么这个群体就会放弃这些行动,甚至这个群体本身可能不再存续。群体中所形成的传统、习惯和道德,最初是一部分群体成员接受,后来慢慢扩张到其他成员,甚至其他群体,再经过一代接一代的传承,延续下来。此外,一些新的、更合理的传统、习俗和道德因素可能被发现,替代相对不合理的传统、习俗和道德 因素。甚至对商业交换的需要导致商业交换的出现,形成一部分群体成员中出现支持商业交换的传统和习俗,形成一种市场伦理,即哈耶克所讲的“新道德”。这种市场伦理的扩散导致市场秩序的扩展,不仅促进现代西方文明的出现和维续,而且导致现代世界的繁荣。

这里,市场秩序作为扩展秩序,也是一种自发秩序。比如,银行存取款排队就是一种自发秩序:排队者根据其自身的(时间)成本收益计算选择队列。若干窗口之前的排队者数量大致相同,不需要有人统一调度安排。城市里百货零售点的布局本身就是一种自发秩序:零售商根据其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设立零售点,零售点的密度既不大也不小,不需要有高高在上的官僚统筹安排其区位。各地信贷机构业务点的布局在放松金融管制条件下也会是一种自发秩序,信贷机构根据其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设立其分支机构,这样信贷机构业务点的密度也会既不大也不小,不需要央行审批限定每一个地方的信贷机构业务点数量。

对于自发秩序这一概念,当前学人越来越接受了它,因为它有用,其背后体现了一种效率观和自由观;百姓百分之百离不开它,仍然因为它有用,其背后仍然体现了一种效率观和自由观。深解其味者有之,略知其一者有之,望文生义者更有之,当然,反对者也有之。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概念蕴含了系统论和进化论的思想。根据哈耶克的看法,自发秩序是指系统内部自组织产生的秩序,是人的行动的产物,但不是人为(有意识)设计的产物。由此,必须将自发秩序区别于“自然秩序”,后者比如包括天体秩序或者自然界的秩序。与自发秩序相对的是建构秩序。建构秩序是指系统外强加的秩序,是一种计划秩序。对于经济体制来说,与作为自发秩序的市场秩序不同,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一种建构秩序,而且是一种整体建构秩序。

根据哈耶克的观点,自发秩序并不旨在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是一种抽象而非具体的秩序,人们只能经由对不同要素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关系的探索而从心智上对它加以重构。究其原因,一个自发秩序的演化生成基于许多人的知识分工与合作,因为许多知识都是分散知识,即特定人所掌握的、分散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有关特点时间和地点的特点情形的知识。因此,我们讲市场秩序是一个自发秩序,在心目中意指的是一种抽象的、体现市场伦理和市场规则的秩序。这种市场秩序本身也没有自身的目的,但它可以容纳无数经济主体在该秩序下追求各自的自利取向的目标。他们都为实现各自的自利目标投入自己选定的手段。这些经济主体在追求各自的自利目标的时候,无形之中促进了公共福祉。这就是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这种抽象意义的市场秩序,有别于具体的市场秩序。在具体的市场秩序下,我们可能会看到商业领域中尔虞我诈的东西。但我们不能因为某种具体的不规范运作的市场秩序,来否定抽象意义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性。良好运作的具体的市场秩序会体现抽象意义的市场秩序的特点。斯密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透过工业革命时期工厂烟囱中冒出的浓烟和种种具体的市场欺诈现象,从抽象层面看到市场秩序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本质。

哈耶克认为,建构秩序往往是具体的秩序,是人为设计的,刻意创造出来的,服务于该秩序的创造者的目的,是外部强加的秩序,是计划秩序,也称“组织”。除了具有设定的目的之外,这种秩序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往往带有一整套的“命令”和规定。而自发秩序往往是一些“禁令”,“禁令”之外,全部放开。哈耶克反对的建构秩序,首先是反对整体建构秩序,其次是反对体现建构论唯理主义观念和做派的其他种种“强作妄为”行为。这里整体建构秩序是最大的“强作妄为”行为,比如搞计划经济。相比之下,自发秩序体现老子《道德经》里所讲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整体建构秩序强调从整体角度推行人为设计和人为建构。它预设,存在一位全知全能的建构者或者计划者。而全知全能从知识论角度来看是不可能的。建构者往往确立一个具体的宏大目标,比如实现计划经济的目标,然后确定用以实现这一具体目标的具体手段。由此未加利用人类的知识分工与合作潜能,往往实现不了这种目标。而且无论其宏大目标实现得如何(这里要注意计划经济是实现不了的),建构论者往往不择手段,为了实现目标而集中资源,限制甚至剥夺社会成员对自身目标和手段的自由选择权。因此,建构者或者建构论者往往为了实现其人为建构的目标而不择手段,不能充分考虑真正的机会成本:其他人的自由选择空间被剥夺,私人利益被牺牲,基本权利被侵犯。这是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一大区别。在自发秩序里,社会成员可以追求各自的目标,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而自主选择手段。

上面提到,推行建构秩序,建构者往往需要设定一个宏大的目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就要集中资源,控制民众的行动。这样,政府干预导致了进一步干预的必要性,从而导向进一步的政府干预,最终形成一种不断升级的“干预螺旋”。过去我国搞“公社”、“公社食堂”以及“大炼钢铁”,就是这样的。建构秩序往往是低效率的,因为它不利用知识分工和合作,不允许制度竞争。而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程序,本来可以发现更好的知识,包括更好的替代性制度。建构秩序也可能会是反产权的,因为它限制了人的机会选择集,以建构者的个人偏好替代其他人的个人偏好。

自发秩序和建构秩序倾向于对应着不同程度的效率、不同大小的私人自主空间,不同性质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界。从经济领域这一狭窄系统看,不同类型的秩序安排关系到组织成本、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通过选择市场秩序,就选择了产权保护,开放市场,对企业家的尊重,个人自主权,最终有利于发挥企业家才能,减少交易成本,增进创新机会,促进市场交换和财富创造,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经济繁荣。市场秩序与计划秩序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也是一种制度竞争,最终计划秩序作为低效率的制度被淘汰出局,而市场秩序则为全人类广泛接受。从系统论角度来看,选择适当类型的秩序,小则关系到个人基本权利保护,大则关系到一国兴衰、全民福祉。

哈耶克比较注重自发秩序。对于建构秩序,出于对其侵害个人自由的担忧,哈耶克一般持较为低调批评的态度。这并不意味着哈耶克反对所有建构秩序。其实,哈耶克不一概而论地反对波普尔意义上的零星社会工程,也就是试错式的“零星建构”或者“局部建构”。他也与波普尔一样强调应该允许不断试错,通过试错而改进事物逼近真理。自发秩序是人的行动的产物而非计划设计的产物,是抽象的秩序,对于其对应具体的秩序,比如抽象市场秩序所对应的某种具体的市场秩序,试错式零星建构有助于改进其运作。

此外,具体的市场本来就会涉及众多市场主体的建构行为,这并不影响抽象的市场秩序作为自发秩序持续发力。有人认为淘宝网就是建构秩序,是人为设计的。淘宝网本身当然是一种具体的零星建构的秩序,但不属于“妄为”的秩序。整个淘宝网的运作系统的背后存在一个抽象的市场秩序,而且是自发秩序。这也是我们要区分抽象的和具体的市场秩序的原因。

也有人认为根本就没有什么自发秩序。比如市场秩序,有市场主体操纵、欺诈、设计或者建构等等影子。这种认为根本不存在自发秩序的观点是错误的,属于对自发秩序的误解。自发秩序一般是抽象层面的秩序。在具体层面,市场秩序确实常常有市场主体操纵、欺诈或者设计等等影子,但是,其背后的抽象的市场秩序,仍然是自发秩序。

即便哈耶克不一概而论地反对局部建构,但是哈耶克诸多著作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政府干预的担忧。与之相应,哈耶克的同道波普尔也担忧其零星社会工程观即局部建构观会被一些建构主义者(如集权主义者、社会福利主义者)滥用来限制和扼杀人的选择自由。这种情况在我国也不少见。至于整体建构则倾向于更具灾难性结果。

归纳起来,从总体上看,哈耶克有关秩序是否可欲有着三个衡量标准:一是要与个人自由兼容;二是要能利用知识分工;三是要能开放试错。拿这三个尺度去看各种人间秩序就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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