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 : 一朵花的美丽,在于它曾经凋谢过
2020-08-10 07:57:56
  • 0
  • 0
  • 3

来源:哲思学意

向死而生的意义是:

当你无限接近死亡,才能深切体会生的意义。

一朵花的美丽在于它曾经凋谢过。

我们绝不应该让恐惧

或别人的期望划定我们命运的边界。

你无法改变你的命运,但你可以挑战它。

如果我能向死而生,

承认并且直面死亡,

我就能摆脱对死亡的焦虑和生活的琐碎。

只有这样,我才能自由地做自己。

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

五分钟了解海德格尔

(视频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海德格尔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1889.09.26-1976.05.26),德国哲学家,20世纪存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出生于德国西南巴登邦(Baden)弗赖堡附近的梅斯基尔希(Messkirch)的天主教家庭,逝于德国梅斯基尔希。

人,诗意的栖居

一、存在的真理

1. 完全有必要重新追问存在的意义

“存在”是最为普遍的概念……然而“存在”的“普遍性”不是“种”的普遍性……存在的“普遍性”“超出”种的普遍性。按照中世纪本体论的讲法,“存在”是个“超越者”(transc-enders)……如果有人因此说“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那并不是指存在的概念是最清楚的,无须进一步探讨。毋宁说,“存在”概念乃是最晦暗不明的。

……

我们既不能通过定义法由更高的概念推出存在,也不能用更低的概念来描述它。这是否意味着存在已经不成问题了呢?当然不。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说,存在不是某种类似存在者的事物……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不是叫我们取消对存在的意义的追问,而是逼使我们去正视它。

……

“存在”是自明的概念……然而这种平常的可理解性,恰恰表明它的不可理解性……我们总已经生活在一种存在的领悟中,但同时存在的意义又归于晦暗,这一事实说明,完全有必要重新追问存在的意义。

——Basic Writings,p.42~44

2. 存在的领悟

所有的追问都是寻求。任何寻求都得接受所寻求之物事先对它的引导……因此,存在的意义必定已经以一种确定的方式可以为我们所得。前面曾提及过,我们总已经卷入一种存在的领悟中了。正是由此生出明确的对存在意义的追问,趋向其概念的明晰。我们不知道“在”究竟何指。但是,当我们询问“什么是‘在’?”时,我们其实已经处身于对这个“是”的一种领悟了,却不能在概念上搞清楚这个“是”究系何指。我们甚至不知道应该从哪个视界出发去把握和订定存在的意义。此种平常而模糊的存在之领悟是一种实情。

不管此种存在的领悟如何摇摆不定,稍纵即逝,或者仅仅是望文生义,但是,此种总是可用的存在之领悟的不确定性本身,乃是一种有待澄清的积极现象。

——Basic Writings,p.45~46

3. 应该就存在者的存在来追究它们

只要存在是我们要问的东西,只要存在是指存在者的存在,那么,在存在的追问中,存在者本身恰恰是要被追究的。就是说,应该就存在者的存在来追究它们。但是,要想让存在者不受歪曲地展示其存在的特征,存在者就必须以其自身的缘故,事先已然如其所是地成为可以接近的东西。从被追究者方面说,存在的问题也必须要求我们事先赢得并且确保抵达诸在者的正确通路。但是,我们说许多东西“存在着”(seiend),并且是在不同意义上讲的。所有的事物——我们所谈论的,意指的,以各种方式关涉到的——都存在着。在某物的所是和何所是中,在现实中,在事物对象化的呈现中(Vorhandenheit),在持存中,在有效性和此在(Dasein)中,在“兹有”(es gibt)中,都可以发现存在。存在的意义该从哪种在者身上找到呢?存在的展示应该以何种在者为出发点?出发点是随意选定的吗?或者,准备追问存在时,某种确定的在者具有优先性?这种可以当作范例的在者为何?在什么意义上,它有优先性?

——Basic Writings,p.47

4. 生存问题总是只能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来澄清

此在总是就它的生存领会自己,总是就它是自己或者不是自己的可能性来领会自己。此在要么自己选取了这些可能性,要么深陷这些可能性之中,要么已在这些可能性中生长。生存总是取决于每一个此在自己可能挑选的抓紧或者延误的生存方式。生存问题总是只能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来澄清。

——Basic Writings,p.55

5. 此在充当的就是首先必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

这个存在者就是我们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在其诸种存在可能性中包含着追问的可能性的那个存在者,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专指这个存在者。

……

此在是一种在者,但它可不是仅仅厕身于其他在者之中的一种在者。在它的存在中,此在所关怀的正是它的在:这是此在生存论上的特出之处。因此,此在这种机制使它具有在其存在中和它的存在的一种在的关系。这又是说,在其存在中,此在以何种方式在,也必以相应的方式领会它的在……此在在存在者状态上的特出之处就在于它是存在论地存在着。

……

现在已经清楚了,对此在的存在论的解释,构成了基础存在论,此在充当的就是首先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

——Basic Writings,p.48p.54p.58

6. 存在与真理“同行”

自古以来,哲学就把存在和真理联系在一起……哲学本身即被定义为“真理的科学”,但是与此同时,它又被标画为“研索在者之为在者的科学”,即研索在者之在的一门科学。

……

但是,真理果真和存在源始地联系在一起,则真理现象就进入了基础存在论的问题范围。那样的话,在准备性的基础分析即此在之分析中,我们不是已经和此种真理现象相遇了吗?真理和此在,真理同我们称之为“存在的领悟”的此在之实在论特征有何实在论——存在论上的联系?我们能不能根据此种领悟指出存在何以必然与真理同行反之亦然的理由来呢?

这些问题无法规避。因为存在确实与真理“同行”……考虑到存在问题的尖锐性,现在就应该明确界定真理现象并把这一现象所蕴含的诸问题确立下来。

——Basicand Time,p.256~257

7. 真理不是一种“符合关系”

当然,把真理的特征描述为“符合”是非常一般也是非常空洞的……

人们使用符合一词时,一般心里想的是什么?某物与某物“符合”,具有某物与某物有关系的形式特征。一切符合,包括真理,都是关系。可并非一切关系都是符合……

一般以为,真的就是知识。知识即判断。在判断中,必须把作为实际心理过程的判断活动同判断所陈述的观念内容区分开来……

如果我们回到这一区分上来,则我们不能推进对属于adae-quatio那种存在问题的讨论;我们只是说明澄清属于认识本身的那种存在的不可避免性……认识通过证明自己为真的,确保其真理性。所以,在证明的现象背景中符合关系必然清楚可见。

……要证明的东西不是认识和对象之间的符合,更不是心理的东西与物理的东西的符合;但它也不是“意识内容”本身之间的符合。要证明的东西,仅仅是在者自身之被揭示的在,是处于它的被揭示状态的“如何”之中的那个在者……

说一陈述“是真的”,意指此陈述如在者自身所是的那样揭示此在者。陈述在在者之被揭示状态中说出、指陈在者,“让”在者“被看见”。陈述的“真在”(真理)必须理解为揭示着的在。因此,真理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符合的结构[此一符合是在这个在者(主体)和另一在者(客体)相似的意义上讲的]。

——Basicand Time,p.258~261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