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放政治到生活政治——论吉登斯政治哲学的基本线索
2020-10-18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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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治学人  陈华兴

编者按

近年来,英国学者吉登斯的政治思想逐步引发学界的关注和讨论。作者基于对吉登斯政治哲学思想的分析,用“解放政治”和“生活政治”加以总结,提出在现代性条件下,需要“解放”人的被束缚,包括自然的束缚、自我的束缚、社会的束缚、观念的束缚等等。从解放政治转变到生活政治,这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逻辑。

作者简介

陈华兴,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吉登斯的生活政治理论,从个人生活的感性内容出发去构造政治理念,为现代性条件下政治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本文通过对吉登斯的解放政治和生活政治的分析考察,揭示了其理论的内在内容、基本特征和思考逻辑。并从理性的政治到理性和情感统一的政治,从抽象的政治到生活方式的政治,从应当的政治到反射性政治,从他人的政治到对话民主等方面揭示了吉登斯政治哲学的基本线索,展示其生活政治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合作包容的新型社会关系、团结各方政治力量等方面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政治的最高价值是人类整体的协调,尽管这种境界在人类社会的实践中从未达到,但它在思想史中留下了许多方案。从柏拉图到黑格尔、再到新自由主义,整个人类认识史和文化史都在关怀着人类社会的终极关怀。然而,这种理性预期由于缺乏现实的许多环节而湮没在人类活动史中。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生活政治从性、爱这些维系着社会生活的感性内容出发去构造自己的政治理念,为现代性条件下政治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政治哲学是人类理性作用于现实政治存在的产物,它必然不断创造着自然、创造着社会、创造着人自身。以黑格尔的“世界历史”为例,虽然世界历史也只有在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特殊意志中达到它的现实性,但它作为一种精神的最高境界,是人类理性的努力方向,而这个方向的最终规定就是人类作为类和自然的统一。人要活着,首先必须要具有满足其活着的条件,这个条件便是自然。因为,自然物质满足着人的最基本的需要——生存需要,它提供给人类吃、穿、住、行等最基础的条件。人作用于自然是通过他们的实践活动进行的。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区别不是“动与不动”的问题,而是以什么方式“动”、蕴含着什么内容的“动”的问题。人有“自觉的能动性”,人的思想使得人的活动成为“想把物变成什么样子”的活动。这种人有而其它动物无的能动本质,使得自然不断处在人的“思想”的过程中并不断得以改造,从而使“自在的”自然日益纳入人的“自为的”活动并被不断改造成人所需要的样子。

人的存在从来不是孤立的,当人在作用于自然时,人与人之间也同时发生着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性上表现为两个方面,即人对自身的关系和人对他人的关系。每个具体的人都是活生生的,但“我”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现在的我既不同于以前的我,也可能不同于以后的我,这种“不同”,使得人不断地同自己打交道,与自身发生着关系。这种“以前的我——现在的我——未来的我”的连续性使得“我”得以确定为“我”,而不至于陷入今日是我、明天是非我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之虞。造成这种连续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主观内容,思想的确定性造成人对自己的连续认同,使得我与我的关系成为一个内在的自在自为的过程。

人与他人的关系对于“我”来讲是一种外部关系,对于社会来讲却是内部的关系。从空间上讲,具体的某人都与其周围的人关联着,他与其家庭内的人、单位中的人、生活环境中可能遇到的人都是在同一“社会”之中的;从时间上讲,由于人的思想的超越性,使得人也不断地与前人、后人关联着,不断地与人类历史和未来设想关联着。正是在这种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使人类成为一个“类”的整体。

然而,无论是人对自己的关系还是人对他人(社会)关系,都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统一。个人把自己的内在本质力量作用于对象,使对象产生一定的后果,这个后果反过来又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不断内化到人的主观性,成为人的主观的能动内容。这样,人的主观活动日益摆脱“任性”、“盲目”而趋向“自觉”,人的主观内容不断与社会存在相统一。“人具有一种要使自己社会化;因为他要在这样的一种状态里才会感到自己不止于是人而已,也就是说才感到他的自然秉赋得到了发展,然而他也具有一种强大的、要求自己单独化(孤立化)的倾向;因为他同时发觉自己有着非社会的本性,想要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摆布一切。”既然人是集聚在一起的并且发生着社会关系,那么如何的社会关系才是“善”的呢?这就是一个政治问题。

每个人、每个族群、每个民族、国家都有其独特的生存境界、生存经验、生存目标,都有各自的需求体系和利益要求,都是一个能动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矛盾的立体体系。为了维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这个巨大的网络进行“管理”——统治或治理便是人类的巨大的责任和任务,这就是政治。因此,人之作用于政治,正象人之作用于自然、社会一样,是人本身的需要和人自身之所为,人不仅不可能脱离政治,相反它无时无刻都有意无意地卷在这政治之网之中。

人怎样去统治人呢?或者说用什么理念和标准去统治,才能使人自己对自己的统治具有合理性而成为合法性存在呢?这便是一个政治哲学的问题。古今中外,政治统治都冠以“正义”二词。“正义”规定着政治必须按照符合人之为人的要求进行统治,由于任何具体的社会都是存在着“非人”的内容,因此,“正义”不排除用“非常”的手段(甚至不惜使用武力)对“非人”内容进行限制,以保证社会向着“人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必须具备暴力体系——军队、警察、法律实体的原因所在,暴力是“正义”实现的必然环节。从现实角度看,“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凝聚社会力量、使社会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一种理念和力量。然而,无论从抽象意义还是现实意义上讲,“正义”都是“人为”的,都是人为了自身的社会更好的存在和发展而构筑的。虽然它应该符合人的本性、符合人际的合理性、符合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但它仍是“属人的”。因此,政治的后果是人造就了人生存于其中的并规定着人自身应如何生存的生存规则。

吉登斯反对以理想的内容来框正现实存在的理性构想,并把人类所追求的这种以解放为目的政治称为“解放政治”(emancipatory politics)。他认为,在现代政治哲学中,无论是激进主义、保守主义还是自由主义,都是解放政治这一理念下的不同形式。激进主义强调现实的大多数人深受社会的压迫,摆脱这种压迫,从中解放出来,建构一个无剥削、无压迫的理想社会便是其政治的任务。因此,“砸碎旧世界”成为他们的最低纲领,建构各种形式的理想社会是其理论的价值目标和努力方向。自由主义虽然强调个人自由,而自由的本义就是不断摆脱束缚,因此,“自由政治与激进政治一样,都追求使个体以及社会生活的状况更为普遍地从先前的实践和偏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自由是要通过个体不断的解放并要与自由国家连结才会获”。保守主义虽然与激进主义和自由主义都保持着一定距离,但其基本思路也是以“解放”为基础的。保守主义基本的社会价值是要普遍地提供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更完善的福利制度,并以此为目标来“改造”社会和解放在这一社会中生存的人们。

在吉登斯看来,解放政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因素,“一个是力图打破过去的枷锁,因而也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改造态度,另一个是力图克服某些个人和群体支配另一些个人和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解放政治的核心理念是“人的解放”,而人之所以要被解放正因为人现实地被束缚着。是什么东西束缚着人呢?是现实社会的存在内容,因此,把社会存在的“不合理”内容看是“枷锁”,要人们在实践中(包括使用暴力的手段)去不断挣脱它是解放政治的主旨。“我把解放政治定义为一种力图将个体和群体从对其生活机遇有不良影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一种观点。”从解放政治的基本规定性中可以看到它的基本特征:

1. 解放政治“实质上是一种‘他人’的政治。” 解放政治首先把现实的人们分为这一群人或那一群人,不管这种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对马克思来说,阶级是解放的代理人及历史的推动力。人性的解放要通过一种无阶级的秩序的实现来获得。”这样政治的解放就是克服自己被他人控制和束缚的过程。解放的含义就是摆脱他人的“非合法性统治”,解放的目标就是不惜以消灭自己为代价来消灭他人的统治。从此可知,政治内容的确定是依据他人的存在,离开他人的存在,不仅解放政治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且连自己也很难被确定。解放政治作为“他人”政治,其理论后果是使社会充满着斗争,因为对于他人来讲,你自己就是“他人的他人”,是他人要摆脱的对象,因此,我与他人之间往往成为相互对立的关系。

2. 解放政治是一套抽象的(理性)观念政治。解放政治的价值目标是正义、平等、自由的社会,乌托邦便是其中的一种样式。这套语言是典型的理性主义语言,它首先用依据理性假定一种理想,然后把这种理想普遍运用于现实之中,从而役使现实的人们在这其中生活。罗尔斯的正义的实质仍是为建构理想的美好秩序,因此是典型的理性主义语言体系。“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理论是解放政治的一个突出例子。……罗尔斯所指出的那种正义成为一种对解放的勃勃雄心。”抽象的理性观念忽视人的具体存在的现实内容、忽视了现实的情感,因此,“解放的实际本质,就是没有什么情欲,它把拯救看作是个体或群体在共同束缚的限定框架内发展他们潜能的一种能力。”

3. 解放政治是凭借某种权力进行统治的政治。解放政治所关心的是减少或消灭剥削、不平等和压迫,而“一般说来,剥削是指一个群体(比如说与工人阶级相比较的上层人物,与黑人相比较的白人,或者与女人相比较的男人)非正当地独占被剥削的群体所不能获得的资源和必需品。——不平等指的是任何拥有稀缺资源上的差异性,但其中,在获得物质报酬上的差异构成了现代性产生机制的那一部分,并且因此在理论上(当然不是在实践中)能够随心所欲地被转换。压抑直接是为某个群体用来限制另一个群体生活机遇的一种权力分殊的问题。”无论是剥削、压迫,还是不平等都是一些人(集团)运用权力束缚另一些人(集团)的过程,是“一个个体或群体将其意志加诸于他人之上的能力。”2然而解放处在被剥削、被压迫和不平等状况下的人们同样是一种对权力的运用,其运用权力的过程(解放的过程)同样也是以权力为依托的斗争过程。针对现实存在的剥削、不平等和压迫,解放政治构筑了正义、平等和参与的概念。正义的规范规定了什么是剥削,它前瞻着没有剥削的社会秩序;平等是解放政治的重要目标,拉近贫富之间、强弱之间的差距,使他们生活在无差别的社会里,是解放政治的理想;参与与压迫相对立,它预设着对武断地强加给人们的支配权力的拒绝。这些都说明解放政治所倡导的正义、平等和参与等价值强化了权力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往往显现为暴力、专制等统治形式。

沿袭西方人文主义政治学的传统,吉登斯认为政治存在于个人生活的自由和幸福之中。个人要生存、要活、要自由、要幸福,这些生活的内容构筑着社会秩序、政治秩序之存在基础,生活的所有方面完全出自于人们的反射性选择和决定,因此,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在现代性社会中以另一种方式得以持续显现和发展。在《亲密关系的变革》一书中,吉登斯对现代社会中的性、爱和爱欲进行了深入考察,对性的自然形式、亲密关系进行了独到的认识,并从中指明了生活政治的原则——使政治(民主)适应于个体的自然——性及其亲密关系,这为现代政治学开辟了一条新的认识路径。

在批判了赖希、马尔库塞和福柯的性理论后,吉登斯指出性与政治民主是密切相关的。从社会政治意义上去考察,性这一人的自然性的重要方面与社会性内容是融通的。他认为性压抑的主要动源在于性别的压抑,消解这种压抑,必须把男女关系还原为自然状态的“纯粹关系”,现实社会中的“性倒错”、“同性恋”、“性迷恋”都是对这种“纯粹关系”的否定性证明。在纯粹关系中,没有外在的信任,只有内在的亲密关系,没有权力的控制因素,只有在性和感性方面的平等地位,男女双方都获得自主,暴力、威胁、虐待被关爱、平等和尊重所代替。这样一种纯粹关系实际是一种民主关系,个人生活的民主化首先从性开始,性与民主共通。

吉登斯反对抽象地讨论性解放,认为性解放是社会内部的事,而不是与社会文明、政治体制的对抗冲突的理由。他严厉批评了性激进主义,认为根本没有必要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革命来进行性解放,社会革命无助于性解放,性解放也不可能成为“革命”。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自主性是民主的基础,人如果不能自主自己,而只能被动地服从于他人,那么这个社会只能产生独裁和专制,不可能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也不可能从制度上保证人的自主性和人的平等和自由。因此,如果妇女没有性的自主性,没有和男人达到平等关系,那么,性解放的解放在何处,这样的性解放又有什么社会(政治)意义。

如果说性更倾向于人的自然性的话,那末爱则比性上具有更多社会性内容。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把爱作为婚姻、家庭的“精神”。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只有在家庭——这个直接性实体中才能意识到,这种意识使其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是作为众人环节的一个“成员”。“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到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之间的统一,才获得我们自我意识。……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正由于爱的最初的社会性意义,使从性与民主向爱与民主的转化成为可能。

爱作为一种感情,它与性是相统一的。从逻辑上讲,纯粹的性关系是一种自然的关系,是什么使得两个自然体结合在一起,又是什么使这种结合得以维持,这是我们从性这一自然现象中必须引入深思的。联结两个动物本性的中介——本能没有比性本身具有更多的意义,两者是直接同一的;而作为联结两个人性结合的爱,则与本能根本不同。虽然爱与自然性直接关联,但爱的实质意义在于社会性,这种社会性内容反射到身体里、反射到性活动里,使得人的身体、人的性在实践意义上不再纯粹是生物性的活动了。“身体,非常明显地,在某种意义上是性的领地。像性和自我一样,身体在今天也充满着反射性,身体总是被装饰,被悉心打扮,有时,为了追求完美体形,还要整容和节食。”爱在这种反射中得到确证和显现。

爱最先表现出来的主观内容往往是“激情”。这种最初级形式的灵魂荡动——依恋,是爱的形式。依恋直接导源于性依赖,因此它往往只局限在男女两人世界中,并试图把两人从整个世界中分离出来,因此,它的社会性意义还是非常有限的。“它将个体从生活世界中连根拔起,让个体时刻准备考虑极端的抉择和激进的牺牲。从社会秩序和社会义务的角度看,有理由说激情之爱是充满风险的。”可见,在激情之爱中,爱与性(人的自然性是直接相联的;爱的社会性内容反射到性的自然性之中,使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在人的活动中统一;爱虽然具有社会性意义并以此为实质内容,但往往是局限于局部的,它必须有更广泛更普遍的社会形式。

在婚姻、家庭的社会形式中,爱的社会意义得以普遍化。婚姻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一种契约,家庭则是以婚姻或血缘为纽带的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婚姻家庭对于性、爱具有相互矛盾的双重意义:一方面它使性、爱获得合法性,使其不需再用隐秘的而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爱,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另一方面它却是对性、爱自由的束缚,婚姻和家庭使其的爱具有社会责任,而这种责任使得婚姻内的性、爱成为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大大减少了了性和爱的自由。这种相互矛盾的双重意义昭示着一个真理:虽然人的社会性不能脱开其自然性基础,社会形式是用来维护人的自然性内容的,但婚姻、家庭在一定社会形式会偏离人的自然性。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偏离,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形式“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彼此间的性魅力为基础的。”“据说,17世纪德国、法国的农民中间,已婚夫妇之间几乎不存在亲吻、亲昵爱抚以及其它与性相联系的肉体爱恋形式。……贵族阶层的淑女们充分地从生殖要求和恒定的日常俗务中解放出来,能够去追逐她们独立的性快感。”二是婚姻家庭作为人的自然性和社会的纽带,它的一头系着性爱,一头系着压在它头上的文明社会种种规则,这些规则通过婚姻主体的反射性活动,使婚姻家庭在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中更具有社会性的特征。这里,我们不管这种社会性是强加的,还是婚姻家庭自身需要的,但这种文明的规则确实强化这种社会性,这种强化的后果使本来就已经偏离了人的自然性的婚姻更加偏离人的自然性,并且由于这种偏离在反射性中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使其具有外在合法性。

然而,人的自然性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它通过各种途径在社会制度的空隙中钻出来,浪漫之爱就是一种重要的表现方式。浪漫之爱是一种对人的自然性回归,是对婚姻过分强化社会性的一种矫正。浪漫之爱从18世纪在欧洲首先流行起来,它从根本上讲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把性爱理想化,给以许多想象的光环,并通过文学的各种形式(包括诗歌、绘画、雕塑、小说等)表达出来,这样便把爱的观念导入个体生命里,反过来,个体生命又通过自身的生活表达着这种爱;二是激情,激情使爱具有强烈的自然倾向。在浪漫之爱中,爱的理念把爱与自由联系起来,因而是令人向往的;激情之爱永远对自然性开放,而对世俗的种种规则却保持一定的距离。浪漫之爱的存在意义不仅在于回补了人的自然性内容,使人在这种对人的自然的回归中消解社会的压抑,而且更象征着一种平等和自由。在现代性建构中,对母亲的理想化是一条重要的线索,它直接哺育了广泛的浪漫之爱的价值,“浪漫之爱从根本上是一种女性化的爱。”正因为这样,家政的中心也开始从“父性权威”向“母亲教化”转移,妇女的地位也日益提高。随着情感因素的日益被重视,司职于情感的女性也日益被重视,男人掌管理性并以理性的方式处理事务,而女人掌管情感并以情感的方式处理事情,一个完整的人是感性和理性的和谐统一,一个健康的爱也是这两者的结合。

性——爱——婚姻——浪漫之爱,这一相互关联的链条,表明着人类活动最初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吉登斯生活政治理论的基本思路。性是人的自然存在,爱是性的社会形式;婚姻使爱的社会形态固定化、程式化,使其成为社会构成的最小实体单位;浪漫之爱是对婚姻的反叛,是对人的自然性的返回。这四者的链接不是一条直线,而是一个螺旋式的循环。

如果说由于性的迷恋使人们之间内在的存在“纯粹关系”的话,那么人的社会化的本性使得人们的“纯粹关系”首先变型为亲密关系。亲密关系具有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支持。这种关系不仅在父母之间、亲属之间确认,而且以朋友圈来确认。“关系的一方可能确信她或他有一个朋友圈,以及在艰难之时可以依赖的人。”朋友的确认确实对男女双方爱的确证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这种朋友的确认“不能无限地扩展下去。”否则,很可能使这种确认成为分离双方的因素。可见,从纯粹关系到亲密关系的过渡固然是由于其社会性内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性内容可以无限扩展。一方面,亲密关系虽然具有社会性内容,但它同时具备自然性内容,并且在一定意义上说,更重要的是其自然性内容,因为注入社会性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使自然性内容更加稳固、安全。另一方面,社会性内容的无限扩展,势必造成对自然性内容疏远,这样,自然性和社会性张力在这种关系中松驰了,最终使社会性成为分裂和压抑自然性的因素,现代“文明”的诸多病症也许正在这里。

亲密关系强化的信任、承诺、宽容,实质上已经包含着对民主的承诺。在性领域、父母关系领域、亲属、朋友关系领域中我们都已看到个人生活民主化的生成和发展,吉登斯的生活政治理论的基本特征也清晰可见。

自治性。在个人生活中,无论是在性、爱、纯粹关系还是亲密关系中,首先的原则是自己是自己,自治性是生活政治的首要条件。自治性一方面是自我通过对社会的反射性得以确立,自我能平等地对待他人,另一方面也要求着他人能平等地对待自己。“自我的自治性就是允许固存于民主秩序之中的对对方能力的尊重。自治的个人能够如此对待对方,并认识到其各自潜力的发展并不是一种威胁。自治性也有助于成功地控制关系所需要的个人界限。当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用作发挥目的的心理禀赋的工具时,或在相互依赖的情况下建立起相互强制性的地方,这样的界限就被僭越了。”

个人参与。如果说确立自治性的自我是民主的前提,或者说是个人生活民主化的前提的话,那么个人参与则是民主的基本内容。个人参与是个人走向社会,使个人生活民主化的首要内容,因为离开了“参与”,就意味着把“自我”封闭起来,而封闭的自我由于切断了与社会的联系,不可能真正在关系中确定自己,因而也不可能使自己的生活走向民主。这种由个人参与所构成的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显示在活生生的生活过程中的。首先,这种个人参与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不断的参与,这样,使得参与本身就成为个人的生活,参与是个人生活方式的内在而必然的内容;其次,这种参与也在持续的反射性中确立的,个人不断反射对象对自己的确认状况,同时自己也在反射性基础上成为确认他人的条件,“这不仅适于一种关系的发起,而且适于关系的继承和解除中固有的反射性。不仅仅需要对对方的尊重,而且要对对方敞开胸怀,这样才能符合上述标准。向对方隐藏真实意图的个人不可能提供合作决定各种关系所需要的属性。”

非暴力。个人参与结成社会关系,其理想和目的是为了和平地与别人平等相处。虽然攻击性、侵略性的特征导源于人的生物性(尤其表现在性当中),尤其是存在于男人之中。但要使生活安全和稳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限制甚至消除暴力,这是人们之间平等相处的重要因素。这种非暴力的理想在亲密关系中主要表现为相互尊重和宽容。需要指出的是,人渴求社会的非暴力,但社会存在并没有由于这种渴求而改变,相反,暴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当今世界。暴力的存在使得社会在建构自己的体系时也需要建立暴力机关,目的是以暴制暴。可见,暴力不管在何种意义上都是客观存在的,非暴力只是一种理想,是人类的一种追求,也是民主社会价值目标。“作为民主的一个思想解放,禁止暴力是至关重要的。”

权利与义务。由于个人生活的亲密关系本身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因而权利和义务是亲密关系的内在内容。这种内容是个人生活自治性内容扩展的必然后果,也是社会生活得以在民主的秩序中运行的制度保证,个人生活的民主化在这里展开。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构成了个人生活的主动性和受动性的双向内容,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只有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情况下,权利才有助于消解武断的权力。在信任关系中,没有责任的信任是片面的、不稳定的,“亲密关系应解作限定实际活动日程的一系列特权和责任。”在某种权威的语境中,似乎民主没有了,其实不然,因为权威与信任相关,而信任又与责任互为一体。如在父母与少儿关系中,父母对少儿的权威是蕴含着父母对少儿的责任,因为儿童不足以自治到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与成年人“协商”,因此,只能在权威关系中维护这种信任,保证这种责任。

解放政治要“解放”的是人的被束缚:自然的束缚、自我的束缚、社会的束缚、观念的束缚等等。然而要摆脱这样的束缚,必然要设定一个没有束缚的自由的“天堂式”的社会,这个社会理想作为现实人的奋斗目标,役使着人们也规约着人们的日常活动,这样人们的生活就浸入在“解放”的设想中,而不是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这样在吉登斯看来,现代性条件下,需要从解放政治转变到生活政治,这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逻辑。

(一)从理性的政治到理性和情感统一的政治

现代政治不仅仅是理性的政治,而且也是情感的政治,是理性和情感统一的生活政治。人的社会性作为人的自然性的“政治”,是必须内在地契合人的自然性的本性,并且这种“政治”不能是空洞、抽象的,它必须通过许多具体的中介来完成。对于自然性的诸多杂乱,人们对其的“统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理性和感情相统一的体系。对于性来讲,爱就是它的“政治”,因为爱把性统一在一定的秩序中,这种统一是以尊重性本身为前提和基础的;对于爱来讲,婚姻、家庭就是它的“政治”,因为,婚姻家庭一方面使性爱合法化,另一方面也使性爱置入一定的规则中;同样,文明社会的种种伦理道德、法律制度又是家庭活动的“政治”;国家的意志最终就是伦理、法律的“政治”。但是,可以说,从婚姻家庭开始,人类的“政治”便更多强化了社会性规则,而相对忽略了人的自然性的存在。这样的情况依次递进,到最后,人的自然性在政治中变得日益模糊而几乎被丢弃,这样的“政治”显然是有愧于对“人”的统治的。从古希腊哲学到现代哲学,其使用的一套语言系统都是理性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在这种理性的话语系统中讨论理性与感情的统一,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吉登斯在这里对感情的强调,虽然出于其理论建构的需要,实质则是西方非理性主义在社会理论发展的一种后果。他不厌其烦地强调性、爱、纯粹关系、亲密关系,并把它们内在地统一起来,无非是为了论证生活的过程不仅仅是理性的认知过程,而同样是感情的相互表达过程。

(二)从抽象的政治到生活方式的政治

所谓生活方式的政治,是指这种政治以内在的生活为依赖和出发点去考察生活的各方面社会关系和政治需要,而不是外在套搬既成的政治系统来规束自身的行为,或者把人置入一个很可能是虚设的理想体系中生活。“个人的便是政治的”。这一观点把社会存在的最终支点放在个人上面,一个个具体的人是构成社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政治是与个人生活为一体的社会治理制度,它在个人生活之中而不是之外。这里生活政治与解放政治区分开来。吉登斯用非理性的内容说明人的活生生现实存在,正因为在这里没有抽象观念的束缚。当然,吉登斯并没有囿于非理性主义,在《超越左与右》中,吉登斯也把这种生活政治叫做“能动性政治”。他认为,在现代社会境遇中,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日益加剧,不断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抵御各种风险是现代社会的人们普遍的遭遇,而不断地选择的过程正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调动过程,是人的主观内容持续保持紧张的过程。政治就在这种能动性决策过程中生成。“没有一个人(至少到现在)知道癌症的原因。然而,一些医学专家相信,80%左右的癌症是环境变化的结果。……如果按照下面的生活方式实践,就有可能把癌症的发病率减少到最低程度。它们包括:不吸烟、避免在日光下曝晒、制定特定的食谱、在工作中和家里避免接触有毒物质、及早预防等。”同样,为了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以及残疾,人们必须限速、完善交通设计、保护道路、加强交通管理等等;为了保持婚姻的稳定性,必须不断地保持婚姻的新鲜,不断地作出新的承诺等等。政治在生活中的生成过程与生活中所遭遇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相统一,人们是通过不断地选择、不断地决策来避免可能的风险,政治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外在的强加于人的抽象内容。

(三)从应当的政治到反射性政治

个人是具有主观内容的,如果个人的主观内容是已设定的“应当”观念并以此为确定自己身体的原则的话,那么这个身体便是解放政治的场所,因为这些占有着身体的“应当”一旦束缚身体,成为“驯服”身体的附加物,那么“解放”身体便是“应当”的吁求,使身体从“受掠夺式的压迫中”解放出来成为人们必须经常做的事情。如果个人是具有主观内容是人自身再生的内容,那么其自我认同的过程也是内在的选择或决策的后果,自我与身体在这种自我认同的反射性中变得亲密协调,这样就不存在需要不断解放的内容。“反射性”(refiexivity)是吉登斯政治理论重要概念,它是指人们的思维和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的双向关系,这种双向关系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存在,自然界中没有这种关系。个人的主观内容具有反射性特征,它在不断变化的活动中持续生成着新的内容,这些持续生成着新的内容又不断决定着行为的选择。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依据自己主观的看法行事,我们的行动又决定着结果,从而也创造着自己生存的世界。“我们的生活环境日益成为我们自己行动的产物,我们的行动也反过来越来越注重应付我们自己所造成的风险和机遇,或对其提出挑战。”反射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自我认同,这对生活的决策的经验累积构成着政治的内容,而这种经验的累积又反过来成为自我存在的条件制约,它本身又作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生源,成为个体进一步选择、决策的对象,如此持续反复,使得生活政治在反射性过程中完成。“在一种当地性的以及全球化的范围内,自我认同的叙述在与迅速变化着的社会生活情景的关系中被形塑、修正和被反射地保持下来”)需要指出的是,反射性中所指涉的主观内容,包括着理性的情感的等内容,正由于此,使生活政治能够渗透到人的生命的整个存在过程之中。而如果仅仅以理性来认同,很可能把每个具体的人概念化,使得自己的活动也在“做得像人”的过程中的“应当”活动。

(四)从他人的政治到对话民主

民主是一种关系,其价值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因此,民主不可能是他人“给予的”的东西,而是在社会关系的广泛交往中才能获得和体现的。对话民主是指在发达的交往自主权前提下,通过对话形成政策和行为,是人们在一种彼此宽容的关系中相处的良好生活方式。“对话”没有他人预先设定的原则和目的,不管这个他人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吉登斯认为可以在个人生活领域、社会运动和自助团体领域、全球化组织领域、国际间的文化交流领域四个领域推进对话民主,使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充盈,使人们在平等、宽容的气氛中获得一种深入交往的生活形式。个人生活领域包括性关系、婚姻、友谊、亲子关系、亲属关系等等的民主化,它是以情感为纽带的一种平等、宽容、协商的对话民主。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社会运动和自助团体日益增多,因而也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和地位。社会自助团体倡导一种对话民主的气氛和环境,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意见,包括对正统民主框架的怀疑,对自身权利的认同等等,从而达到在某一领域的民主化的深入。全球化使反射性内容日益扩展,渗入到社会组织内部,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行政领域,人们以灵活的、民主的方式来处理各种关系以日益成为共识,这是一个广阔的对话民主空间。随着全球的共同话题日益增多,国际间的交往日益增加,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传统之间的沟通和相互了解日益重要,而对话民主有助于消解种族文化中心主义,使人们在平等、宽容的气氛中获得一种深入交往的生活形式。

沿着从解放政治到生活政治的逻辑理路,吉登斯提出了现代政治发展的任务框架:修复已被破坏的社会团结;强化建构生活政治的重要性;发展对话民主和情感民主,对民主机制进行民主化;把依赖福利转变为积极福利;建构能动性政治以不断综合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消除暴力等等。这些政治发展的任务指向也是全球的共同价值,必须通过每个个体、社会团体、国家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由此可见,吉登斯的生活政治理论对于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合作包容的新型社会关系、确立团结各方政治力量的新政治机制、由政府管理型转向治理型、改革利益体系、重新定位国家和国际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班允博

一审:王智睿 二审:杨明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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